投資基金公司注冊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型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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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投資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出資比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
3.所有證件辦理完畢后選擇就近銀行辦理基本賬戶和納稅賬戶;
7、公司經營范圍; (擬定經營范圍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