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冊公司所需刻章及用途
公司新設立時,一般需要全套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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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章
是否蓋有公章是判斷像買賣、租賃這些民事活動是否生效的重要標準。除開法律特殊規定外(如發票必須蓋發票章),凡是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都可以用公章。
所以,公章必須要刻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2.財務章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財務章是主要用于財務結算,開具收據、發票(有發票專用章的除外)給對方、銀行印簽必須留財務專用章等等,能夠代表公司承擔所有財務相關的義務,享受所有財務相關的權利。一般由企業的專門財務人員管理,可以是財務主管或出納等。

3.法人代表章
雖說法定代表人章只能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但它具有代替法定代表人簽字的作用,而且像是銀行預留印鑒這些行為,都必須要用到法定代表人章。
4.合同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同時如果能夠提供旁證證明簽約時單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財務專用章也可以認定合同等法律行為成立。
5.發票章
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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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統一信用代碼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