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教育培訓機構的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注冊的報告。
2、審批機關驗證。
3、申請正式注冊的報告。
4、最后申請完畢后書面形式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批復,批準設立的,頒發辦學許可證。
5、會上門進行核查。
教育培訓機構申請正式的辦結時限為*工作日,具體還得看教育部門的最后的結果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注冊要求
需要法人和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能舉辦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適合的專職和兼職教師,專職教師不少于2人,教師總數不少于6人。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合同期最低3年。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須注冊需要提交的資料
(1)需要申辦報告。申報的內容包含: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公司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3)需要資金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寫明產權。
2.正式申請注冊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1)到教育行政部門領取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表。
寫明籌建基本情況,投資數額及目前達到的基本辦學條件的情況報告。
(3)需要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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